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湘公发〔201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发布公告、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申报2011年考试录用计划职位时,可将2011年6月30日前的空缺职位计算在内。党政机关凡属超编的,2012年前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主要用于消化超编人员,原则上不得用于新招录工作人员。是否空编或超编,市本级均以直属各部门为单位,县(市)区以县(市)区直机关为单位,乡镇以所在县(市)区为单位计算。
已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一律纳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采取公务员招考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各招考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条件。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有地域、学历性质、性别、降低年龄等限制。
1、关于综合管理类(A类)职位专业限制的问题。综合管理类(A类)职位原则上不得有专业限制。因情况特殊确需作专业限制的,可按照实际情况以两种方式处理:(1)专业要求与专业技术类(B类)相近的,可将其职位类别从综合管理类(A类)列为专业技术类(B类);(2)不能列为专业技术类(B类)职位类别的,可将其专业要求在公告的职位表“其他要求”栏中表述,比如可要求其具备某种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证书、具有某种专业工作经历或提供某种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资料等。
2、关于年龄限制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精神,公务员招考年龄一般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任何招录机关不得随意缩小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放宽年龄上限的,必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3、关于学历性质限制的问题。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外,职位资格条件中不能对学历性质进行限制。如不能规定为“全日制本科”,只能规定为“本科”等。
4、关于性别限制的问题。除个别特殊职位外,职位资格条件中不能对性别作出限制。个别特殊职位确需作出性别限制的,必须提供有效依据、说明实际情况,写出书面申请,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发布公告。其中,已连续3年招录同一职位均录用了同一性别,今年需招录其他性别的,还须提供近3年的录用情况;个别单位人员结构严重失衡,不利于工作,确需作出性别限制的,还须提供单位干部花名册。另外,公安、司法部门招录警察,只能在拟公告的职位表“其他要求”栏中注明该职位适合男性或女性,不能限制性别。
5、关于公告的职位表“相关专业”栏填写的问题。拟公告的职位表专业要求应尽量填写大类别及相关专业,不分小类别,以避免资格审查对专业认定的分歧。
6、关于地域限制问题。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以外,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中一律不得对报考人员的所在地域进行限制。
7、关于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适当照顾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学历和职位设置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如确实需要也可确定适当比例的录用计划专门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组织考录。
8、关于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问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关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报考市(州)直单位的人员曾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
9、关于专业考试问题。各招考单位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确需进行专业考试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申报考录计划时同时申报,经批准后与考录计划同时统一公告。
10、关于录用计划与面试人数比例的问题。录用计划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按1:3执行,个别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按1:4或1:5的比例进行。
11、凡不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没有特殊情况且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四、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市直行政机关(含同级垂直管理机构)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原则上不得低于计划数的三分之二,县级机关(含同级垂直管理机构)用于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原则上不得低于计划数的三分之一。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对本地村(社区)干部情况作深入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提出专项考录计划,专门面向实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内,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五、各县(市)区应从录用计划中拿出15%的计划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特别是教育、卫生、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注重从以上人员中招考。
六、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单位申报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填写《市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见附件1)、《市州以下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经同级编制部门核编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计划与职位,经编制部门核编后,由县(市)区汇总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另行布置。
七、各县(市)区2011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计划一并上报。
八、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数(含2011年选拔生计划)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上报,并同时报电子版(Excel表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0-888934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0-8882326)。
附件:1、市、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
2、市以下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汇总申报表(一)
3、市以下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汇总申报表(二)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公务员 录用 申报计划△ 通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